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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鼓励新药创制

 

“近年来,我国仿制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,在近17万个药品批文中,95%以上都是仿制药。”日前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《意见》出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我国仿制药行业仍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,公众对高质量仿制药的需求与现行药品可及性、可负担性相比,还有一定差距。

  

仿制药成本低、价格低,患者负担相对较轻。但是药企经常是等到专利到期后才关注到有关消息,着手研制,使仿制药不能在第一时间进入市场。对此,最新出台的《意见》提出制定并公开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,其中包括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;建立完善药品领域专利预警机制,降低仿制药企业专利侵权风险;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,在充分保护药品创新的同时,防止知识产权滥用,促进仿制药上市;同时,明确药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路径,依法分类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。

  

为了防止知识产权滥用,促进仿制药上市,就需要增加知识产权信息的透明度,让药企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的价值。另外,对于仍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,通过建立完善药品领域的专利预警机制,使得仿制药企业能够知己知彼。

  

加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,鼓励新药创制,符合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。同时,药品是一种关系到公众健康的特殊商品,如果一项药品形成垄断,必然会抬高药品的价格,降低药品的可及性。我国着力构建科学、系统的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,既要鼓励创新,也要鼓励仿制。

 

平衡的知识产权政策,将使得药品专利信息更加透明,有远见的仿制药企业将充分利用这些信息提早布局,有策略、有计划地采取行动,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争取机会。目前,正是我国加速发展医药创新的大好时机。知识产权政策的细化、落地、乃至于执行的过程中寻求合理的平衡将至关重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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