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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消费者权益 商标侵权有代价

 

近日,有消费者在一家超市花了300元购买了一瓶“天之蓝”白酒,由于平时经常饮用这款白酒,居民饮用后发现这瓶白酒似乎有假,于是向职能部门进行举报。

  

接到举报后,执法人员对这家超市进行了检查,发现该超市货架和仓库里摆放着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“洋河蓝色经典系列”白酒,其中有6瓶“海之蓝”、5瓶“天之蓝”、8瓶“梦之蓝M3”和4瓶“梦之蓝M6”。

  

由于从外表难以辨别真假,执法人员联系了这款白酒的厂家,对方派了专业人员上门进行鉴别。厂方工作人员现场对涉案商品的商标、包装、装潢、防伪进行鉴定,认定这些商品为侵犯该公司“海之蓝”、“天之蓝”、“梦之蓝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,并出具了产品鉴定报告。

  

这家超市负责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,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商品予以扣押。

  

经查,这家超市负责人于2017年8月份开始从另一家超市购进上述商品,当事人未索取进货票据。

  

随后,执法人员拨打另一家超市负责人的电话,显示号码不是本人在使用,并无其他方式能与之取得联系。同时,执法人员也未找到当事人其他购进、销售侵权商品的证据,所以涉案商品数量以实际查获数量为准。

  

截至案发日,当事人只卖出去一瓶“天之蓝”,购买人即是举报人,售价与进价同为300元/瓶,获利0元,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凭证。

  

据悉,当事人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共计7760元,因当事人未获利,故无违法所得。

  

证据确凿之后,执法人员对公道镇这家超市负责人作出处罚,首先是将所有侵权商品全部没收销毁,其次是对当事人予以1.2万元的罚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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